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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2006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6年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以国家、省、市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一系列文件为指针,坚持科学发展观,着眼构建和谐教育,按照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进一步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的要求,充分挖掘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办学资源与办学潜力,努力扩大招生规模,使普职招生之比更为合理协调,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报名: 各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须于4月30日前完成初中毕业生资格审查和“加减分”证明审核工作,5月8日至5月12日由毕业生(含外市户口在我市就读的考生)所在学校集体至市、县(市、区)招生考试中心和招生办报名。报名时须持户籍证明、学生学籍卡、“加减分”的有关证明(证书),材料必须章印齐全。本地户口在外地就读的“零报生”须持户籍证明和原就读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的学籍证明,往届生须持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的报考证明及有关证件。凡报考普通高中和各类职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应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填报志愿表。非市区户口的考生如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确有困难的,可在现就读学校报名并参加考试,市区户口的考生一律到亭湖区招生办报名并填报志愿。 (二)招生计划: 全市普通高中必须按照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全口径计划进行招生,一次性录取结束。要努力扩大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包括南北合作招生计划),确保普职招生比大体相当,保证市教育局下达给各县(市、区)中职招生计划任务的完成。 盐城中学今年招生计划为756 人,其中统招生605人,统招生中面向市区户籍考生(含开发区、亭湖区八乡镇)招生385人,面向其它县(市)和盐都区考生招生220人;招收择校生不超过151 人,择校生占招生总计划的20 %,其中面向市区户籍考生(含开发区、亭湖区八乡镇)招生51 人,面向其它县(市)和盐都区考生招生100 人。在各县(市)的具体招生数按万人口比例下达(见附件一)。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招生计划1080 人。盐城市一中面向市区户籍考生(含开发区)招生计划为324 人,其中统招生260人,择校生64人。 为了充分利用市直学校现有资源,加快全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进程,市直学校在确保完成市区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可适当招收非市区生源。在市区就读的各县(市)户口的考生,如达盐城中学、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的分数线,可录取盐城中学和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并占用各县(市、区)的招生计划。外市户口考生,由录取学校按成绩自主录取,不占招生计划。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基础教育2006年工作意见》“继续落实热点高中指标分配的政策,使分配指标至少达35%以上,两年内要达到50%”的精神,为了进一步推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扶持招生生源相对不足的公办初中,各地可根据初中毕业生数、办学水平质量评估情况等,将四星级高中统招生定向分配到有关学校进行招生。盐城中学拿出135 名统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市区(含开发区、亭湖八乡镇)的公办初中,有定向指标生的学校,根据所分配指标(附件二)在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降20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市直一般初中被录取的定向指标生必须为市区户籍),如仍不能完成,则将指标调剂到面上统一使用,确定调剂线录取。“零报生”不占定向指标计划,也不占原就读学校定向指标生计划。定向指标生的收费按统招生标准执行。各地要认真做好四星级高中定向生指标的分解工作,参照盐城中学定向生的分解及招生办法制订详细的方案,于6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中教处。凡是没有实行定向分配录取的,所录取的学生,市教育局不予审批。 各学校在录取过程中不得招收借读生。 (三)志愿填报: 报考志愿分两类:第一类为普教师范类志愿:星级高中、师范学校、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第二类为职教类志愿:五年制高职(大专)、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综合高中、电视中专、技工学校。两类志愿原则上不得兼报。普通高中、职业中学志愿填报时间统一安排在5月26日至30日进行,填报高职和普通中专志愿的时间放在中考分数公布之后,所有志愿信息由各县(市、区)招生办于6月10日前报市招办汇总。为有利于学生填报志愿,有利于招生工作的开展,学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将同一学校统招生、择校生作为两个档次志愿填报。所有考生都必须根据自己意愿亲自填写《普通高中招生志愿表》、《职业院校招生志愿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指导考生按规定认真填报志愿。今年继续推进志愿信息电子化工作,具体采集光电阅读工作由市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各地要加强对学生填涂信息卡的指导,确保考生填涂的信息卡与志愿表一致。志愿信息代码见附件三。 盐城中学对各县(市)和盐都区招收的计划指标生的志愿填报实行“函报”。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的招生主要面向市区,也招收部分县(市)和盐都区的考生,各县(市)和盐都区的考生,要求到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就读的,也可通过“函报”。“函报”的方式为:考生在志愿填报期间,并顺延十天(以当地邮戳为准)亲笔写信到学校(信中除表明本人报考盐城中学或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外,还必须注明建档号、家庭地址、联系方式)。市区户口(含开发区、亭湖区八乡镇)考生不实行“函报”。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的“函报”学生的录取,在各县(市、区)四星级高中统招生录取结束后进行。在严格执行对各县(市、区)招生计划和录取顺序的前提下,由盐城中学和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根据学生意愿提供学生名单和依据报市教育局职能处室录取。学校必须确保按学生的意愿提供名单和依据,录取后学生不报到注册的所空指标不再补充录取。 鼓励学生报考师范学校。对成绩优秀、家庭贫困报考盐城高等师范学校和阜宁高等师范学校的学生,一经录取,学校将视其学业成绩和在校表现,提高奖学金和学杂费减免幅度,并继续对毕业生确定一定的比例或按学业成绩排序,择优推荐双选就业。 (四)考试日程、时间、科目、分值和考场设置: 1.学业成绩考试。今年全市高中阶段招生实行毕业考试、升学考试合一,统称为学业成绩考试。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制卷,市、县(市、区)组织考试。考试日程、时间、科目及分值如下: 6月17日上午 8:30-11:00 语文(150分) 下午 2:30-4:30 物理(120分) 6月18日上午 8:30-10:30 数学(150分) 下午 2:00-3:40 化学(100分) 4:10-6:10 综合(开卷)( 100分) 6月19日上午 8:30-10:30 英语(150分,其中口语等级测试占10分, 卷面成绩140分)。 试卷涂卡题均由市集中采用阅读器读卡,读卡由市招生考试中心负责;主观题试卷分别由县(市、区)集中交叉批阅,批阅试卷由市教科院负责。考生成绩由市教育局统一发布。 往届生、“零报生”必须参加体育和英语口语测试。 2.学生综合素质考核认定。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和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将过去行为规范考核改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根据学生自评、学生测评、班主任评价、任课老师测评、综合素质成长记录,将学生综合素质确定A、B、C、D四个等级(评分细则见附件四)。考核认定等级供录取时参考。 3.体育等特长生考核及录取。体育成绩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分别以10、8、5分计入中考总分参加录取。具体测试工作按《盐城市2006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方案》执行。具有体育、艺术等特长的学生,根据招生学校举办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教育的实际需要,由学生自愿到有关学校报名并按时接受测试,由学校考核后提出录取名单(不超过本校统招生计划的3%),上报市教育局中教处公示后审批正式录取。 4.考场的设置。学业考试的考场应设在县城所在地的中学,如确因报考人数较多,县城考场设置有困难的,可设在乡镇所在地的星级高中,但必须报市教育局同意。 (五)执行所有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制度: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工作的意见》(苏教基〔2005〕20号)精神,为有效控制辍学,全市所有初中毕业年级的学生要参加中考,凡不参加中考的均作为辍学,纳入当地年辍学率计算之中。 (六)录取: 1.实行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公示制。市教育局将对普通高中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统招生、择校生及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在学生填报志愿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为学生填报志愿提供依据,并接受社会、学生、家长的监督。 2.坚持统一招生,一次录取结束。为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坚决防止随意录取现象发生,确保招生秩序稳定,由教育行政部门职能处(科)室统一按考生志愿和分数录取,统一办理入学籍手续,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为充分尊重学生的选择权,普教师范类与职教类的考生可适当调剂。普通高中坚持“一校两序、分性分批、分数优先”的方式录取。“一校两序”就是同一学校统招生和择校生分开填报志愿和录取。“分性分批”就是区分学校性质是公办还是民办或民营。公办高中和依托名校办的“民校”分开录取,分开入学籍。“分批”就是按照批次招生。“分数优先”,即严格按高低分录取。公办学校择校生要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规定要求,控制最低录取分数线。同一学校择校生不得低于统招生录取的最低分数以下30分。有招收定向指标生的学校,先录取统招生中的非定向指标生后录取定向指标生。具体招生程序是由教育行政部门职能处(科)室招生、市教育局审批、入市教育局学籍库、通过盐城教育网和市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普通高中招生必须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按时段要求一次性录取结束,超过时间不再补录或调剂录取。根据职业教育的特点,职教类学校可继续采取集中统一录取与提前录取、自主招生与注册入学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招生录取方法。 3.录取批次及录取阶段。 填报普教师范类志愿的录取批次为: 第一批次:四星级高中、享受四星级高中待遇的学校和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录取。 第二批次:三星级高中、依托四星级高中创办的民办校、师范学校录取。 第三批次:二星级高中和其他普通高中录取。 填报职教类志愿的录取阶段为: 第一阶段: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大专)班录取; 第二阶段:普通中专学校录取; 第三阶段: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综合高中、电视中专、技工学校录取。 凡被前一阶段学校录取的学生,其他学校不得重复录取,各学校必须凭考生档案进行录取,不得招收无档案学生,凡招收的无档案学生,一律不能取得学籍。 (七)编班: 星级高中高一新生按每班45人编班,最多不超过54人;其他普通高中按每班54人编班,学籍号统编定位工作与录取工作同时进行。 三、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 (一)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中,对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初中毕业生实行加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1、革命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2、驻盐部队军人子女及盐城籍在外地服役的军人子女报考三星级以上高中的加15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3、父母被市及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的考生,加10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4、归侨、归侨及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加10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5、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上述加分对象如遇重复(包括市区定向分配到有关学校的指标生对象),不累计加分,就高不就低。考生报名时必须在《招生报名表》中填写加分理由并持有关证明材料,逾报名时间再提供材料者无效。父母被市及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的考生须持表彰证明原件和户口簿,归侨、归侨和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须持有市级以上台侨办证明、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等证件材料,少数民族考生须持有市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及父(母)身份证件、材料,驻盐部队军人子女考生须持市双拥办有关证明,盐城籍在外地服役的军人子女,须持家长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军官证复印件、子女户口簿及相关证件至市双拥办出具证明。学校对加分对象必须在校内张榜公布,核准无误后将核实意见并附有关证件、材料报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二)在初中阶段因病休学等原因,就读(含休学时间)超过三年的初中毕业生,其考试成绩减10分参加第一批次学校录取。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第一批次学校。 (三)在转学、休学、复学、留级等方面违反省、市学籍管理规定的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星级高中,学校和个人不得提供假证明,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核查。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学生录取资格,给予学校和责任人纪律处分。 (四)对身体残疾,不妨碍文化学习,生活能自理的考生录取时一视同仁。 四、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重视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各类招生信息的发布必须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凡须面向全市发布招生信息(宣传广告、招生简章等)的,必须经市教育局审批。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客观、准确地向考生宣传招生政策、发布招生信息。所有职业学校、乡镇成人教育中心校、行业办学单位、社会培训机构,凡与外地学校联合办班的,都应纳入教育部门的统一管理与审批,纳入挂靠学校的招生计划,保证办学质量,不得以虚假联合办学名义发布招生广告,不得将招生计划、办学责任转给其他组织和个人。 正确指导考生填报志愿。要增加学生对各类学校招生的知情权,不得封锁招生信息,尊重考生自主选择学校的权益,不得误导学生及其家长,不得强行要求学生统一报考某类学校或本校高中,不得以经济手段强拉生源,有偿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初三学生参加复习和学业成绩考试,学校教师不得擅自向高一级学校提供初中毕业生住址,更不得以此谋取非法利益。 准确上报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录取工作全部依据考生电子档案进行,对考生户籍信息、“加减分”信息、志愿信息发生差错而由此引发的责任,由学校相关责任人承担。 坚决制止乱收费。任何民办学校必须做到“四独立”,即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校舍,独立实行经费核算和人事管理,独立进行教育教学方可招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控制最低分数线。任何普通高中不得擅自收取市教育局没有录取的学生任何费用。 加大对违规招生的责任追究力度。要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凡超计划招生的公办学校,将严格按下达的招生计划核定教职工编制,并安排人员经费;教育部门办学校和公有民营学校超计划招生的收费收入全部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使用;民办学校超计划招生的给予通报、警告直到取消办学资格。凡违反招生政策或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取得学籍。凡没有学籍的学生高中三年期间一律不得接受行政部门的任何表彰和奖励,一律不得参加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和联赛,一律不得发放高中毕业证书,一律不准以应届生资格参加高考报名,一律不得享有行政部门组织的出境、出国读书的便利。 对高中阶段招生中各类违规行为和违规现象,各级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要及时查处。 五、组织领导 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求高。为切实维护考生利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确保中考中招的顺利、平稳进行,市教育局成立2006年盐城市中考中招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等各项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
2006年盐城市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常逢生 副组长:陈为王从 周晓林 陈爱华 徐国良 郑英舜 吴清钅监 成 员:袁德林 徐洪春 江 楫 张国华 刘广平 刘阳春 肖 晗 卞纲成 吴兆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周晓林兼任,副主任由张国华、刘广平、卞纲成、袁德林、徐洪春兼任。
各县(市、区)的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由局长负总责,分管局长具体负责。招生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招生学校的管理,增强招生工作的规范意识,签订招生工作责任状。各星级高中在招生工作中,应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切实按照程序和规定招生,严禁违反政策和原则的现象发生。 本意见的解释权在市教育局。
附件一:
盐城中学在各县(市、区)招生数一览表
县(市、区)统招生 择校生 盐都区 26 11 东台市 35 16 响水县 17 8 滨海县 32 15 阜宁县 32 15 建湖县 25 11 射阳县 31 14 大丰市 22 10 合计 220 100 说明:1.各县(市)人口数以2005年统计数为准; 2.盐中在各县(市)统招生计划约占人口的1/3.32万;择校生招生计划约占人口的1/7.31万。
附件二:
盐城中学面向市区定向招生分配计划表
三中 13 四中 13 五中 12 盐阜中学 15 文峰中学 15 二职中 12 开发中学 13 亭湖区 42 总计 135
附表三: 学校录取批次和志愿代码
第一批次及志愿识别码: 盐城中学统招生 10011 盐城中学择校生10019 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10805 东台中学统招生30011 东台中学择校生30019 大丰中学统招生 90011 大丰中学择校生90019 建湖中学统招生80011 建湖中学择校生80019 上冈中学统招生80021 上冈中学择校生80029 射阳中学统招生70541 射阳中学择校生70549 盐城第一中学统招生20011 盐城第一中学择校生20019 阜宁中学统招生60501 阜宁中学择校生60509 滨海中学统招生50011 滨海中学择校生50019 响水中学统招生40011 响水中学择校生40019 盐城市龙冈中学统招生20031 盐城市龙冈中学择校生20039 盐城市伍佑中学统招生 10201 盐城市伍佑中学择校生10209 第二批次及志愿识别码: 东台市时堰中学统招生30021 东台市时堰中学择校生30029 东台市安丰中学统招生 30031 东台市安丰中学择校生30039 东台市唐洋中学统招生 30041 东台市唐洋中学择校生30049 东台市三仓中学统招生 30051 东台市三仓中学择校生30059 东台市一中统招生30061 东台市一中择校生30069 大丰市实验中学90805 大丰市南阳中学统招生90031 大丰市南阳中学择校生90039 大丰市新丰中学统招生90021 大丰市新丰中学择校生90029 大丰市二中统招生90041 大丰市二中择校生90049 建湖县二中统招生 80041 建湖县二中择校生80049 射阳县实验中学70805 射阳县陈洋中学统招生70551 射阳县陈洋中学择校生70559 射阳县盘湾中学统招生70561 射阳县盘湾中学择校生70569 射阳县二中统招生70571 射阳县二中择校生70579(按公办模式招生) 盐都区时杨中学统招生20041 盐都区时杨中学择校生20049 盐都区大冈中学统招生20051 盐都区大冈中学择校生20059 盐城市田家炳中学统招生10021 盐城市田家炳中学择校生10029 盐城市明达中学统招生10061 盐城市明达中学择校生10069 亭湖区南洋中学统招生10211 亭湖区南洋中学择校生10219 阜宁县东沟中学统招生60301 阜宁县东沟中学择校生60309 阜宁县陈集中学统招生 60431 阜宁县陈集中学择校生60439 阜宁县实验高级中学60805 阜宁县明达中学统招生60441 阜宁县明达中学择校生60449 阜宁县左涤江校区统招生60451 阜宁县左涤江校区择校生60459 滨海县第一初级中学高中班50805 滨海县八滩中学统招生50021 滨海县八滩中学择校生50029 滨海县五汛中学统招生50031 滨海县五汛中学择校生50039 滨海县獐沟中学统招生50041 滨海县獐沟中学择校生50049 滨海县明达中学统招生50051 滨海县明达中学择校生50059 响水县实验初级中学高中班40805 响水第二中学统招生40031 响水第二中学择校生40039 第三批次及志愿识别码(市区部分): 盐城市盐阜中学10071 盐城市文峰中学10081 盐城市第四中学10041 盐城市第八中学10251 盐城市开发区中学10191
附件四:
盐城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分细则
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高中招收新生的重要依据之一。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定内容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内容分为六个方面: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审美与表现、研究性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具体内容包括: 1.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 2.公民素养: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3.交流与合作: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4.审美与表现: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5.学习能力:主要考查学生作为现代人应该具备的科学精神、人文素养、实践能力、创新思维、创造能力,考察学生对事物的思想方法、研究方法、科学态度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6.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活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二)评定的组织 市和各县(市、区)教育局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领导小组。其职责是:制定和审核评定的规章制度;指导各校评定工作;监控评定程序;接受和处理各界人士的质询、申诉与举报;纠正评定中的错误,查处违规行为。 各校成立校级初中毕业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由校长、学校纪检负责人、教师、家长代表和其他社会人士等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制定评定工作方案、评定具体程序和要求;认定班级评定小组成员;组织并监督评定工作;对评定结果进行认定;及时纠正评定中的错误和仲裁等。 每个初中毕业班成立一个评定小组,由班主任、艺术教师、体育教师和其它3名以上课任教师组成,小组成员由评定工作委员会确定。各小组成员给该班学生授课的时间不能少于1年,对学生应有充分的了解,同时具备高度的责任和良好的诚信意识。 在评定工作正式开展前,评定小组成员向被评定班级所有学生公布,如果超过三分之一的学生不同意某教师作为评定者,则需作相应的替换。 学校必须于评定工作实施前1个月,将学校评定工作实施方案及评定工作委员会、评定小组成员报教育主管部门初中毕业学生综合素质评定领导小组审批。 为了保证评定者对综合素质评定的意见、内容、方法、过程、制度等有充分和一致的认识与理解,保证评定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参与评定的师生进行培训。 (三)评定方法与注意事项 2006年初中毕业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四个层面人员参与:学生本人、全体学生、班主任、任课教师。四个层面分别对学生进行评价,评价等第从高至低分为A等(优秀)、B等(良好)、C等(合格)、D等(不合格)四等。综合评定学生为D等时应非常慎重,各学校要确定学生D等的具体标准,严格限制人数。 1.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各学校组织学生认真学习《评价细则》, 根据学生三年成长状况,对照《评价细则》的六个方面内容,进行自我和他人评价,确定等第。其中,学生互评可以在普通教室进行,保证学生不互相交流,最后由各班级评定小组完成汇总统计得出结果,根据评价等级顺序,最终排出学生的互评等第。 2.班主任评价:班主任的评价由两部分组成:1、评语;2、等第。从六个方面综合评出A、B、C、D四个等第。 3.任课老师评价:体育、艺术类老师必须参加评价。体育教师主要负责综合素质中“运动与健康”的评价,艺术教师主要负责“审美与表现”的评价,其它教师主要负责“道德品德”、“公民素养”、“学习能力”、“合作交流”等方面的评价。课任老师评价后交各班级评定小组汇总,确定学生的任课老师评价最终评价。 各班级评定小组将四个层面的评价结果上报学校评定工作委员会,由委员会根据学生四个层面评定结果,排出等第顺序,最终完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各班级学生A等第数不得超过班级学生数的70%,其中省级示范初中可放宽到不超过80%。所有学生评价资料档案交学校纪检负责人封存。 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涉及群众切身利益,要制订一系列制度和办法,保证评价的客观和公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要严肃查处。
二○○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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